近年來,互聯網已成為企業與個人維持業務運營、與摯愛保持聯繫不可或缺的工具。數據顯示,2020年全球創造、捕獲、複製及消耗的數據量高達64.2皆位元組(ZB),相較於2019年的41ZB有了顯著提升。根據Statista的預測,這一數據創造量有望在2025年突破180ZB。
數據對於機構而言至關重要,它既是提升客戶體驗、做出明智決策的基礎,也是企業寶貴的資產。然而,隨著數據量的激增,機構在保障數據安全方面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數據泄露、網絡攻擊等安全隱患層出不窮,且威脅手段日益複雜,黑客團夥甚至開始結盟,以竊取數據換取利益。
因此,企業極需要加強其網絡安全措施,以防止在快速變化的數字環境中進一步損失數據。在這方面,數據丟失防護(DLP)顯得尤為重要,組織內的每個成員都有責任協助防止黑客竊取公司數據,確保企業數據的安全與完整。

對於小型企業而言,由於資源有限,往往難以採取有效措施來保障敏感數據的安全,並防範數據泄露的風險。然而,隨著數據泄露事件的頻繁發生,各國政府已深刻認識到這一威脅的嚴重性,並積極採取行動來加強數據安全保護。
例如,新加坡政府於2021年2月實施了修訂後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令》(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mendment) Act),進一步規範個人數據的收集、使用和披露。該法不僅增強了消費者信任,確保了執法的有效性,還提升了消費者的自主權,並支持數據在創新中的合理使用。同時,該法引入了強制數據泄露通知制度,要求組織在發現數據泄露後72小時內進行報告。若未能妥善應對泄露事件,組織將面臨高額罰款,金額可能達到其年營業額的10%或最高100萬新幣。
馬來西亞政府則於2010年頒布了《個人資料保護法》(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旨在規範個人數據在商業交易中的處理。該法適用於直接或間接與可識別主體相關的信息,但信用報告機構處理的信用報告數據則被豁免。該法律旨在保護個人數據不受濫用,包括姓名、地址、聯繫方式等敏感信息,以及個人的身心健康、宗教信仰和政治觀點等。
此外,韓國政府也制定了《個人信息保護法》(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以規範個人數據的處理,保護公民的權利和利益。該法嚴禁個人數據的非法收集、使用、濫用和披露。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Personal Data (Privacy) Ordinance)為私營和公營部門設立了嚴格的數據保護標準。該條例規定,個人數據僅能用於與數據使用者的功能或活動直接相關的合法目的,且不得在未經數據擁有者同意的情況下將個人數據用於其他用途。
在中國內地,《個人信息保護法》則於2021年8月20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於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法旨在保護個人信息權益、規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並促進個人信息的合理利用。《個人信息保護法》同樣具備境外效力。境外機構若需為向境內自然人提供產品或服務,或進行針對境內自然人行為的分析及評估而處理其個人信息,必須遵循該法的相關規定,並在境內設立專門機構或代表。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最高可面臨人民幣五千萬元或上一年度營業額的百分之五的罰款,並可被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或營業執照等。
然而,儘管個人數據保護措施不斷演進,網絡犯罪分子的手法也在不斷變化。特別是在2021年,隨著COVID-19疫情的爆發,網絡犯罪數量激增了600%。因此,各國政府和企業仍需繼續努力,加強合作,共同應對這一全球性挑戰。
這些行為不僅會對企業造成重創,更可能對整個經濟體系帶來深遠影響。以去年為例,美國白宮發布聲明稱,勒索軟件攻擊者已擾亂了服務、商業、銀行、政府機構、醫院及能源公司等多個關鍵行業。據統計,2020年全球因勒索軟件支付的贖金超過4億美元,而到了2021年第一季度,這一數字已攀升至8100萬美元以上。
在網絡犯罪的黑色產業鏈中,罪犯們相互勾結,共同利用安全漏洞進行攻擊。例如,美國石油供應商Colonial Pipeline曾遭到俄羅斯黑客組織DarkSide的勒索軟件攻擊,DarkSide正是通過向一個不明身份的犯罪團伙提供勒索軟件即服務(RaaS)來執行此次攻擊的
同樣,JBS Foods、美國國家籃球協會(NBA)、宏碁(Acer)、安盛(AXA)、Kaseya和Brenntag等知名企業也曾在2021年成為勒索軟件攻擊的受害者。
值得注意的是,網絡犯罪的發生頻率遠高於上述案例所展示的,且黑客的攻擊手法也在不斷演進。這些技術日益複雜,許多罪犯甚至開始聯手發動更大規模的攻擊。因此,在數字安全市場中,我們必須時刻保持警惕,不斷提升自身的安全防護能力。

在數字安全市場中,數據可見性至關重要。它幫助企業全面了解所擁有的數據、數據的存儲位置、誰有權訪問這些數據,以及需要採取哪些保護措施來降低風險。如果缺乏數據可見性,機構可能會採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解決方案,進而對業務產生負面影響。因此,我們必須加強數據管理和監控,確保數據的透明度和可控性。

數據分類是指將數據根據相關性進行組織,以便於高效利用和保護。這一過程不僅有助於數據的搜索和追蹤,還能有效降低存儲和備份成本。從數據安全的角度來看,數據分類能夠確保我們根據所檢索、傳輸或複製的數據類型,採取適當的安全響應措施,從而增強數據的整體安全性。

數據保護是確保敏感數據免受損壞、泄露或丟失的關鍵環節。它不僅能夠維護數據的完整性,還能使機構在數據受損時迅速恢復其可用性。通過採用先進的加密技術、訪問控制機制和定期備份等措施,我們可以有效提升數據的安全防護水平。
然而,企業需全面推動思維轉變,才能成功實施這些措施。他們需要與持份者進行有效溝通,爭取支持,同時為員工提供持續培訓,強化其安全意識。此外,還需與業務領導者共同制定報告的指標和成功的衡量標準,使企業在數字化浪潮中穩步前進。
在當今瞬息萬變的數字安全市場中,機構的安全領導者必須采取一種全面且前瞻性的方法來履行其保護數據安全的重任。這不僅僅是傳統IT、法律和安全團隊的簡單延伸,而是需要將數據隱私保護、安全意識教育,以及機構內部的各種風險因素都納入考量。
數據保護人員(DPO)在這一過程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他們不僅協助機構遵循最新的數據隱私法規和最佳實踐,還負責監督數據保護策略的制定與執行,並作為機構與監管機構之間溝通的橋梁。
數據保護人員需對領導層和員工進行深入的數據隱私法規培訓,確保每個人都能嚴格遵守這些規定。他們還需精準識別哪些信息屬於個人可識別信息,並時刻關注數據保護措施的更新與升級,以保障機構的安全防線始終堅不可摧。
而在這一過程中,員工的作用同樣不容忽視。數據洩露並非總是由犯罪組織或惡意實體所為,有時也會因為員工的一時疏忽或受騙而導致,例如受到惡意軟件或釣魚攻擊的影響而將敏感信息發送給看似可信的對象。
因此,員工需要接受關於數據安全的培訓,並維護基於最佳安全實踐的文化。為避免員工在個人設備上處理敏感信息而帶來的風險,機構可以為他們提供專門的工作設備,或要求他們選擇一台專用設備並嚴格遵守使用規定。
在当今高度数字化的商业环境中,确保数据安全已成为企业运营的重中之重。为了有效实施数据丢失防护(DLP)策略以保障数据安全,企业各部门必须紧密协作,并实现思维模式的转变。
為成功推行DLP策略,首要任務在於識別並凝聚所有持份者,確保他們理解DLP對企業安全的戰略意義。通過有效溝通,爭取這些關鍵角色的全力支持,從而積極影響公司的安全政策和實施。
全體員工(包括新入職員工)必須進行有關政策及相關變更的培訓,深化他們對DLP策略落地的重要性和具體要求。
與業務領導者共同確立關鍵績效指標(KPIs)和報告標準,不僅能讓領導層清晰了解DLP策略的實施效果,還能確保這些指標與企業整體戰略目標相契合,展現DLP的正面影響及其為業務帶來的價值。
我們的DLP套件幫助組織在端點、網絡、存儲及雲端中保護使用中的數據、傳輸中的數據和靜態數據,有效防範重大數據泄露或違規事件。
數據丟失防護方案包括以下四個階段:

接下來需審查機構的隱私規範。在此階段,還應識別公司使用的數據,並解釋在數據丟失防護解決方案中收集證據時的保管鏈影響。

與持份者及使用者的溝通必須保持一致。應設立各部門的聯絡人,以協助處理可能出現的要求和難題。同時,需通過首席資訊安全官(CISO)和合規部門及時更新關鍵持份者的資訊,並推動培訓和教育計劃。

在了解現有信息後,機構需確定保護信息的優先級。建議先從小範圍開始,待調整流程後再逐步擴大覆蓋範圍。確定需要保護的重點數據,有助於安全領導者集中精力監控必要的內容,並釐清可放寬的部分。此外,這一階段還需設定關鍵績效指標(KPI)。

這一階段需要確定機構所使用的硬件和軟件的範圍,並識別持份者,確保他們了解整個過程。另需評估現有的數據丟失防護技術,並測試環境以便及早發現潛在問題。
此計劃與NIST網絡安全框架的五大功能密切對應:識別、保護、檢測、響應和恢復。過程確保計劃不斷優化,以應對不斷變化的威脅環境。
數據丟失防護計劃提升了對法規的遵循,特別是《個人資料保護法》(PDPA)和《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的要求。該計劃能夠保護敏感數據,包括知識產權、客戶個人信息及公司財務信息,從而降低網絡違規和財務罰款的風險。欲了解更多DLP計劃詳情,可點擊下載相關資料。
DLP計劃是一項綜合性方案,因此需要組織內所有成員的協同合作才能有效運行。我們可以協助企業實施此方案,以強化其網絡安全,同時促進業務增長。
